●申請獎學金注意事項●
1.在學證明書 ----- 學生證(正反面)影本加上教務處章戳即可。
如獎學金要求「學生證影本」,仍需加蓋教務處章戳。
2.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證明 ----- 由課外組開立。
如獎學金送件地點為「課外組」,將由本組統一作業,同學無需另外申請。
3.未享公費補助證明-----由生輔組證明。
4.戶籍謄本與戶口名簿影本不同,戶籍謄本需至戶政事務所申請。
5.其他常用證明:
低收入戶證明由戶政事務所開立;
清寒證明由里長開立;
年收入低於80萬證明由稅捐機徵處開立。
除身份證及戶口名簿影本、或申請書上註明影本之證明外,其餘文件皆需為正本,
或請開立單位核蓋「與正本無誤」章戳。
6.申請學校校印、校長、學務長、課外組長及承辦人蓋章由本組統一作業。
7.各項獎學金辦法及申請表,請至學務處網頁
http://www.studentaffairs.nsysu.edu.tw/ 瀏覽下載,
詳細資料請至課外組查閱.
8.繳交表件時請勿裝訂,以迴紋針夾住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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