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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信人: moam (累>"<~)    看板: Dog_Family
日期: Tue Aug 17 01:25:12 2004
標題: 國立中山大學動物保護教育推廣社組織章程
修改: Tue Aug 17 01:32:12 2004

國立中山大學友善的狗-動物保護教育推廣社組織章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/01/02期末大會通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3/06/08期末大會修訂通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  總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
第一條: 名稱 : 國立中山大學友善的狗-動物保護教育推廣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第二條: 宗旨 : 1.培養國人對於流浪動物的正確態度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2.持續照顧無法自行生存之動物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3.宣揚動物保護觀念。

               4.訓練犬隻幫助融入社會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第三條: 社址 : 國立中山大學活動中心西5007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社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第四條: 資格 : 凡中山大學之在學學生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
第五條: 權力 :     (1) 出席社員大會。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(2) 會議中享有發言表決選舉及被選舉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(3) 參加本社舉辦之一切活動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(4) 享有本社各項資料及器材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第六條: 義務 :     (1) 遵守本章程及社員大會之決議案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(2) 協助推行社務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(3) 出席社員大會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  組織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第七條:    社長由社員推選任期一年,並負起傳承經驗的責任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幹部由社員推選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章  幹部執掌


第八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社長    推行會務,規劃活動,執行大會之決議,召開社員大會及對外代表本社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副社長  負責活動文字宣傳和海報制作、資料整理及教學課程,並輔助社長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活動組  策劃社團活動行事曆與與執行活動等事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
總務組  負責社上之財產物品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教學組 負責處理社上教學活動事宜。

志工組  負責總管流浪動物服務志工的大小事情。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章  會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第九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每學期召開兩次社員大會(期初及期末),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。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章  會費
                  

第十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活動經費以學校輔助及活動申請經費為主、募款為輔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七章  附則


第十一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本章程修改需經社員提議,並經附議,社員大會出席三分之二通過,得修改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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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Origin: 中山大學 West BBS-西子灣站 * From: 140.117.195.140 [已通過認證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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