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信人: isaac (five talents) 看板: fellowship
日期: Sun Aug 29 21:02:18 2004
標題: 中山團契 組織章程 2004更新
==> Zen (清秀嘉仁) 的文章中提到:
國立中山大學學生活動中心 社團組織章程
92.4.30第一次社員大會通過
93.1.30第三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名稱:本社定名為『國立中山大學基督徒團契』,簡稱『中山團契』
〈以下簡稱本社〉。
宗旨:一、研討聖經。
二、彼此相愛。
三、效法基督。
四、關懷社會。
社團會址:高雄市鼓山區壽山街11-2號
社團電話:(07)5614611
成員資格:一、凡對聖經研討有興趣之本校學生,皆可申請入社。
二、契友不顧履行義務或言行有損本社名譽者,經同工
會、顧問團共同審查後,得取消契友資格。
成員權利義務:
一、 權利:1.出席契友大會。
2.參加本社之各項活動。
3.了解本社運作狀況。
4.經同意後運用本社資源。
二、 義務:1.遵守本章程之規定及各項會議之決議。
2.援助本社之各項活動。
組織執掌:〈詳見附表〉
幹部產生及改選程序:
一、 核心經同工會、顧問團輔導老師提名契友候選,交同工
會多數決當選。
二、 核心以下各級同工,由核心在契友中遴選任命之。
幹部任期:各級幹部任期一年,得連任,但以一次為限。
敦聘指導教師方式:
一、 設團契輔導二名,小組輔導每組一名,分別指導團契整
體事務與小組運作。
二、 輔導由現任輔導、核心同工及小組長共同會商聘任之。
會議程序及舉行時間:
一、 契友大會分例行及臨時大會,需契友1/2 以上出席才可
召開。
1. 例行大會─由主席於學期初及學期末各舉行一次。
2. 臨時大會─由契友1/2以上連署或同工會決議要求
主席召開。
二、 同工會由主席召開,每學期至少貳次。
經費來源:
一、 不記名自由奉獻。
二、 學校支援補助。
通過及修改章程之程序:
一、 本章程經契友大會表決通過後,呈學校核准後實施。
二、 本章程之修改須經1/3以上契友連暑署附議,送契友大
會討論,經出席契友3/4以上同意後完成修改。
備註:
一、本社各部門之決議事項,與本章程抵觸者無效。
<<附表>>
1. 同工會:由主席、副主席、小組總負責、靈修、社長、小組長、總務、
文書、畢聯、司庫等同工組成。
2.顧問團
(1) 由卸任的核心同工所組成。
(2) 顧問團對本社現任同工有監督、糾正、經驗傳承之責任。
3.契友大會:由契友組成。
4.核心同工(簡稱核心)
(1) 由主席、副主席、小組總負責、靈修、社長所組成。
(2) 各核心同工職責
A.主席:負責本社一切規劃;召開契友大會、同工會、及核心同工會。
B.副主席:協助主席處理社內事務。
C.靈修:負責本社的靈修生活推動、主持禱告會。
D.小組總負責:統籌小組運作、關心小組長並與之保持密切聯絡。
E.社長:本社在校內運作之檢討與評估、擔任活動總召、及負責本
社對外接洽事宜。
5.核心以下各級同工:
(1) 由小組長、總務、文書、畢聯、司庫等同工組成。
(2) 各級通工職責:
A.小組長
(a) 掌握小組成員狀況、關心小組員。
(b) 設計、帶領小組聚會。
(c) 與小組總負責保持密切聯絡。
B.總務:
(a) 負責活動場地之佈置與維護。
(b) 管理財產之添購與維護等庶務。
(c) 負責張貼海報、各項宣傳事工之人力支援。
C.文書:
(a) 出版週報並與各團契交流。
(b) 鼓勵契友投稿週報,推動文字事工。
(c) 檔案之搜集、整理、保存。
(d) 提供各部門同工所需文字材料〈如:海報、單張、邀請卡等設計。〉
D.畢聯:負責寄代禱信給畢業之契友。
E.司庫:負責社上各項經費收支、收納社費、定期製作收支明細表於
週報刊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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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Origin: 中山大學 West BBS-西子灣站 * From: 218.169.217.143 [已通過認證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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