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信人: dosa (留鬍鬚的學務長) 看板:studentaffairs
日期: Thu Aug 14 12:59:46 1997
標題: 本校學生社團辦公室使用辦法
國立中山大學學生社團辦公室使用辦法
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三日經學務長核准實施
一、為維護活動中心學生社團辦公室(以下簡稱社辦)之整潔及安全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社辦之規劃、分配、管理由課外活動輔導組(以下簡稱本組)統籌辦理。
三、社辦使用時間訂為每日上午七時至下午十時卅分止。
四、正式社團可申請使用社辦。新成立社團須俟觀察期屆滿後始可提出申請。
五、使用同一社辦之社團,應推派室長一人,負責協調社辦內及週邊之清潔及維護。
室長應排定清潔輪值表,並盡管理督促之責。未依表定時間盡清潔意務者,室長
應報請本組處理。
六、社辦內外嚴禁放置具危險性、易燃性或有礙衛生之物品,並嚴禁飼養寵物。
七、社辦內外嚴禁炊煮食物、賭博。亦不得使用本組公告禁用之電器。
八、社辦內外之佈置應力求整齊美觀,且不得破壞原有之建物結構或室內設施。
九、寒暑假期間,非經本組同意,不得使用社辦。
十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組得停止使用社辦:
1.社團經評鑑成績未達六十分者。
2.依社辦使用違規計點標準,計點累積達12點者,其標準由學生活動中心訂定之。
3.本組因整體規劃之需要,須合併或遷移社辦時。
十一、本辦法經陳學務長核定後頒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[全文完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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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Origin: 國立中山大學 West BBS * From: 140.117.150.88 [已通過認證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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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國立中山大學 West BBS * From: 140.117.36.36 [已通過認證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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